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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)的通知
作者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文件
冀質協(xié)字〔2021〕37 號
關于印發(fā)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市質協(xié)、省直行業(yè)協(xié)會(質協(xié))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、團體會員單位:
為更好地服務河北質量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,規(guī)范我會團體標 準的制修訂程序,確保制修訂標準的科學、公正,結合河北 省質量行業(yè)發(fā)展的實際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,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、民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團體標準管理規(guī) 定》的通知和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我會制定了《河北省 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》,現(xiàn)將本辦法印發(fā)給你們,請 遵照執(zhí)行。
(此頁無正文)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
2021 年 12 月 15 日
附件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,依據(jù)《中 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《團體標準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相關規(guī)定制定本 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(以下簡稱“ 團 體標準”),是指按照本辦法規(guī)定的程序,在協(xié)會組織下制訂并發(fā)布, 供會員單位或社會采用的標準。
第三條 團體標準在制修訂和實施過程中接受政府和行業(yè)標準化 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(jiān)督。
第四條 團體標準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并與現(xiàn)行國家 標準和行業(yè)標準保持一致。優(yōu)先在沒有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領域制 定團體標準,旨在提高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運作和服務水平,鼓勵制訂嚴 于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標準的團體標準。
第五條 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主要包括以下階段:提 案、立項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技術審查、批準與發(fā)布、復審。
第六條 團體標準的制修訂遵循三稿(標準征求意見稿、標準送 審稿、標準報批稿)兩審制度。
第二章 提案
第七條 申請單位有意向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 簡稱“標技委”)提出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,需填寫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 會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》并報送至協(xié)會。
第三章 立項
第八條 申請單位在提案后,需準備立項申請材料,以備立項審 查,立項申請材料包括:
(一)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》;
(二)標準草案(如己有可報送);
(三)其他可證明有能力完成項目的相關材料。
第九條 立項申請材料提交至標技委審查,審查方式為會審或函 審,獲得參與投票的標技委委員半數(shù)以上贊成的提案方視為通過,審 查結果將提交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會長核準,進行立項或不予立項的批 復。
第十條 予以立項的提案需在協(xié)會等相關網(wǎng)站上向社會公布團體 標準制修訂項目信息。
第四章 起草
第十一條 立項后,原則上提案申請單位負責組建團體標準起草 組(以下簡稱“標準起草組”),負責推進團體標準制修訂及宣貫等 工作。
第十二條 提案申請單位需填寫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起草 組成員表》、《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起草組單位參與表》報送至 協(xié)會標技委。
第十三條 標準起草組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 自愿參加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;
(二)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;
(三)具有必要的標準化和法律法規(guī)知識;
(四)具有較強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。
第十四條 標準起草組成立后,應首先制定工作計劃。工作計劃 的內容包括:標準名稱和范圍、標準主要內容、工作安排和計劃進度、 起草組內部分工、調研計劃及試驗驗證初步安排等。
第十五條 團體標準的編寫應參照GB/T 1.1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十六條 標準起草組依照工作計劃開展標準起草工作,形成標 準征求意見材料,包括“標準征求意見稿”及“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 說明”。
第五章 征求意見
第十七條 標準征求意見材料由協(xié)會標技委發(fā)送給與本標準密切 相關的機構和人員以廣泛征求意見,征求意見的主要形式為會議征 求、信函征求和網(wǎng)上征求,信函征求或網(wǎng)上征求的期限一般為三十個 工作日。被征求意見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在截止日期前回復意見,逾期 不回復,按無異議處理。若有重大意見,回復應說明理由或依據(jù)。
第十八條 協(xié)會標技委匯總意見后,反饋給標準起草組。標準起 草組針對所征求得到的意見應逐條提出處理意見,對未采納或部分采 納的意見須說明理由或依據(jù)。協(xié)會標技委將標準起草組的相關處理意 見反饋給所提意見方。必要時可重新或定向征求意見。
第十九條 征求意見結束后,依據(jù)反饋意見情況,標準起草組可 采取下列處理方式:
(一)標準起草組在綜合分析反饋意見后,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 改,形成標準送審稿、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、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 表等標準送審材料,并報送至協(xié)會標技委,提請審查。
(二)如果反饋意見分歧較大,征求意見稿需進行重大修改,標 準起草組應向協(xié)會標技委提出申請,經同意后將標準征求意見稿返回 至起草階段;
(三)項目遭到持續(xù)性反對或存在不宜進入審查階段的因素,標 準起草組可提出終止項目的申請,經協(xié)會標技委研究同意后終止項 目。
第六章 技術審查
第二十條 標準送審材料由協(xié)會標技委進行技術審查,審查方式 為會審或函審。審查時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,確保標準能充分反映各 方利益。
第二十一條 審查意見原則上應協(xié)商一致。如需表決,需獲得參 會人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票方視為通過。
第二十二條 協(xié)會標技委根據(jù)審查意見,可給出下列審查結論:
(一)重新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稿沒有通過審查,返回至征求意 見階段;
(二)重新審查。征求意見稿沒有通過審查,由標準起草組修改 后,重新提請審查;
(三)建議終止項目。征求意見稿沒有通過審查且發(fā)現(xiàn)存在不宜 進入報批階段的因素,提出終止項目的建議,報協(xié)會標技委審核后, 項目終止;
(四)進入報批。標準送審稿通過審查,由標準起草組進一步完 善后形成標準報批稿。
第七章 批準與發(fā)布
第二十三條 標準起草組根據(jù)審查結論提出標準報批稿,并準備 相關報批材料,報送至協(xié)會,由標技委提交會長批準。報批材料包括:
(一)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;
(二)團體標準報批稿;
(三)團體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;
(四)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;
(五)協(xié)會標技委技術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(附會議參會人 員名單或函審單)。
第二十四條 協(xié)會會長批準后,對協(xié)會標技委標準進行編號后正 式發(fā)布,同時在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開團體標準的基本信息。
第二十五條 團體標準編號由團體標準代號 (T/) 、協(xié)會代號 (HEBQA)、標準順序號和發(fā)布年號組成,其編號規(guī)則如下:
第二十六條 涉及專利的處置,按照《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管理 規(guī)定(暫行)》、《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第 1 部分:涉及專利的標準 (GB/T20003.1-2014)》的要求執(zhí)行。
第八章 復審
第二十七條 協(xié)會標技委應當根據(jù)行業(yè)需求、技術發(fā)展情況,適 時開展團體標準復審工作,對己發(fā)布團體標準的適用性進行評估,復 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。
第二十八條 團體標準實施后,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標準有修改或 補充建議,可隨時向協(xié)會標技委提出。由標技委委派制定該標準的標 準起草組形成起草組意見。如確需修訂,經協(xié)會標技委審核后,即可 啟動復審程序。
第二十九條 復審采用會審或者函審方式進行,確認相關團體標 準是否繼續(xù)有效、予以修訂或廢止。復審一般由參加過前期審查工作 的單位或者人員參加。
第三十條 團體標準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:
(一)不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確認繼續(xù)有效,其團體標準不改順 序號和年代號;
(二)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作為修訂項目立項,相關程序按照本 辦法執(zhí)行,修訂的團體標準順序號不變,年代號改為修訂后批準的年 代號;
(三)己無存在必要的團體標準,予以廢止。
第九章 快速程序
第三十一條 對于己有成熟標準草案的項目可采用快速程序,即 由立項階段直接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或審查階段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三十二條 團體標準由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協(xié)會負責出版發(fā)行。版 權、使用權和銷售權均歸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所有。
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解釋。
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 1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
附件 2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立項評審表
附件 3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編制說明
附件 4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
附件 5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草案投票單
附件 6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
附件 7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函審結論表
附件 8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公告
附件 9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單
附件 10: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項目調整(撤銷)申請表
附件 1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表
項目名稱 |
|
□制定 |
被修訂 標準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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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修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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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申請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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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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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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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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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項的目的、意義或必要性:(可附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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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或主要技術內容:(可附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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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情況簡要說明:(可附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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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現(xiàn)行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關系:(可附頁) |
|||||
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:(可附頁) |
|||||
制定進度與計劃:(可附頁) |
|||||
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:(可附頁) |
|||||
申請單位 意見 |
(簽字、蓋公章) 年 月 日 |
聯(lián)合申請 單位意見 |
(簽字、蓋公章) 年 月 日 |
附件 2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立項評審表
標準名稱 |
|
||
申請單位 |
聯(lián)合申請?zhí)顮款^單位名稱,其他單位另附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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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方式 |
□會審 □函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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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審時間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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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審時間 |
發(fā)出日期: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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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情況: 參與評審的人數(shù): 位 其 中 :贊 成 : 位 不贊成: 位 棄 權: 位 |
|||
評審意見: 評審結論: 經評審小組成員協(xié)商,建立標準: □立項; □不立項。 評審小組組長(簽名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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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小組成員名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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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姓名 |
單位及職務 |
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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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3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
一、工作情況
(一)任務來源
(二)工作分工
(三)主要工作過程
二、標準編制和主要內容
(一)基本原則
(二)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說明
三、主要試驗(或驗證)的分析、綜合報告,技術經濟論證,預期的經 濟效果。
四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,以及與國際、國外同類標 準水平的對比情況,或與測試的國外樣品、樣機的有關數(shù)據(jù)對比情況。
五、與有關的現(xiàn)行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強制性標準的關系。
六、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(jù)。
七、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。
八、貫切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(包括組織措施、技術措施、過渡辦 法等內容)。
九、廢止現(xiàn)行有關標準的建議。
十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。
附件 4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
標準名稱: 牽頭單位: 承辦人: 電話: 年 月 日
序號 |
標準章條編號 |
意見內容 |
提出單位 |
處理意見 |
備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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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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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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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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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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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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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1、意見征集情況 2、意見處理情況 征求意見的單位數(shù): 家 共收集反饋意見: 項 實際反饋意見的單位數(shù): 家 其中,采納: 項 其中,有建議或意見: 家 部分采納: 項 無意見: 家 未采納: 項 |
附件 5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草案投票單
團體標準草案投票單 |
|
日 期 : 年 月 日 |
編號 |
截止日期: 年 月 日 |
|
草案名稱: |
|
審查意見 |
|
□同意該草案作為標準報批
□不同意該草案作為標準報批
□棄權 |
|
日期: 簽字: |
注:審查意見前的 □ 內填 √ , 只能選擇一項,否則投票無效。
附件 6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
團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一、會議召開的時間、地點,參加會議的代表詳情及專家組名單;
二、會議議題;
三、會議內容,會議過程簡介;
四、對標準的修改意見;
五、標準審查投票匯總情況;
六、標準審查會議結果;
七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項。
附件 7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函審結論表
標準名稱 |
|
|
|
|
函審時間 |
發(fā)出日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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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票截止 日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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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函情況:
函 審單總 數(shù): 共 份 贊 成 : 共 份 贊成,有建議: 共 份 不 贊 成 : 共 份 棄 權: 共 份 未 回 函 : 共 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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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審結論 |
|
|||
標準起草工作組負責人:(簽字)
年 月 日 |
組織函審部門負責人:(簽字)
年 月 日 |
函審組織承辦人: 聯(lián)系電話:
附件 8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
團體標準公告
20 年第號(總第號)
經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《(標準(T/BGDS×
× × × ― × × × × ) 標準, 現(xiàn)予公告。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
年 月 日
附件 9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單
標準名稱 |
|
||
復審工作組人員 名 單 |
|
||
復審簡況 |
|
||
復審意見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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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 |
(簽字) |
時間 |
年 月 日 |
附件 10: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團體標準項目調整(撤銷)申請表
標準名稱 |
|
牽頭單位 |
|
|
聯(lián)系人 |
|
|
聯(lián)系電話 |
|
申請事項 |
□調整 □撤銷 |
|||
申請調整(撤銷)的內容、理由和依據(jù)
(公章)
年 月 日
聯(lián)合申請每個申請單位均需加蓋公章,可另附頁 |
||||
河北省質量協(xié)會標準化技術委會員意見:
(公章)
年 月 日 |
關鍵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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